●会计报表审计
对企业的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或股东权益变动表)及报表附注进行审计,是审计业务中最常规的一类。在我国境内注册的所有外资企业在每年的六月三十日之前办理年检时均要向官方提供经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后的会计报表。
●企业所得税亏损确认审核
每年根据税务机关的不同要求,纳税人当年亏损在一定数额以上的企业,其亏损情况先要经过会计师事务所的审核并向税务机关提交报告后,方能进行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
●企业所得税税前弥补亏损审核
根据税法规定,如果纳税人当年盈利,在缴纳所得税之前可以弥补以前年度经税务机关确认的亏损,最长可弥补5年。如企业需要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要经过会计师事务所的审核并向税务机关提交报告后,方能弥补。
●企业所得税退税审核
年度内多缴所得税,年终汇算清缴后需退税在一定数额(根据税务机关当年的具体要求)以上的企业,需经过会计师事务所的审核并向税务机关提交报告后,方能退税。
●离任审计
主要评价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在任职期间经营业绩、经济责任情况的一种审计,这类审计常见于国有企业。
●企业清算审计
企业终止经营时,根据国家税务机关、工商等部门的要求,需要对其债务清偿情况,资产处理情况,以及税款清缴情况进行审计,需经过会计师事务所的审核并提交审计报告后,方可进行企业注销登记工作。
●代表处审计
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的代表机构采取按经费支出换算收入纳税的或从事应税业务的,年末需经过会计师事务所的审核并提交审计报告。
●财产转移审计
根据工商部门的要求,股东以非货币资产出资的,要对该财产的转移手续进行专项审计,并出具专项报告,企业方能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企业改制审计
企业在工商部门变更其组织形式时,需要向上级主管部门、工商等部门提交专项审计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