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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作风效能问题“自查自纠”活动的通知
作者:匿名 发布:2020-7-10 修改:2020-7-10 点击:205
关于开展作风效能问题“自查自纠”活动的通知
各镇(街道、区)财政分局(所)、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全市“效能革命年”总要求,进一步督促财政干部作风大改善、效能大提升,经研究,决定开展一次作风效能问题“自查自纠”活动。现就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目标任务
以提高行政效能为目标,以督查问责为抓手,解决财政干部在思想观念、业务能力、工作状态、工作纪律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树立“勤勉、务实、高效、创新”的工作作风。
二、查纠内容
重点自查以下五方面问题:
1.履职不力问题。重点查纠在岗不敬业、履职不尽责,业务不精、能力不足,不用心想事办事,只守摊子,不思进取,工作拖拉、推诿扯皮,不敢担当、不愿担当等问题。
2.作风不实问题。重点查纠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庸懒散、中梗阻,宗旨意识不强,群众观念淡薄,工作得过且过,缺乏进取心等问题。
3.效能不高问题。重点查纠办事流程不规范,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和限时办结制等执行不力,服务企业、服务群众、服务部门单位效果不佳,财政领域“放管服”改革滞后等问题。
4.纪律不严问题。重点查纠法纪意识不强、依法行政能力欠缺,吃拿卡要;机关干部工作自由散漫,迟到、早退、做与工作无关事项,擅离职守、随意串岗脱岗等问题。
5.其他方面问题。聚焦作风效能工作,自查涉及其他作风效能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问题。
三、实施步骤。
紧扣财政中心工作,按照“集中部署、问题自查、专项整治、巩固长效”四个阶段组织实施,从2020年5月上旬开始到11月底结束。
(一)集中部署阶段(5月上旬)
各支部、各财政分局(所)、各科室围绕贯彻落实“效能革命年”精神,结合“五事联动”主题党日、科(所)务会等活动,及时组织学习活动方案,对相关工作进行动员部署。
(二)问题自查阶段(5月份)
1.广泛征求意见。要紧紧围绕“五类问题”,认真开展自查。局分管领导要通过走访座谈的形式,主动听取市领导、服务单位、服务对象和财政干部的意见和建议;财政分局(所)、机关各科室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填报本部门《市财政局作风效能问题自查表》(见附件),明确整改措施和时限,并通过向服务单位、办事群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发放问卷的形式,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对财政工作的意见建议。在局机关设置征求意见箱,在《丹阳日报》财政专栏公布作风问题投诉、举报电话,延伸自查渠道。
2.会议专题研究。召开专题研究会,梳理从各层面征集到的意见建议,结合近年来12345热线、网络问政、行风热线以及明查暗访等情况,认真进行分类、归纳、讨论,研究形成我局“问题清单”。
(三)专项整治阶段(6月至10月)
对群众反映突出的问题,要即知即改;需要逐步解决的,限定时间整改;需要多单位对接协商的,主动协调合力整改。局作风办将对查找出的问题通过OA办公系统、公告栏进行公示通报,并对照各部门《市财政局作风效能问题自查表》,组织专项检查验收。
(四)巩固长效阶段(11月)
要坚持治标与治本相结合,立足当前与着眼长远相结合,集中整治与完善长效机制相结合,将活动成果转化为加强财政作风建设,促进发展环境持续优化的长效机制。要建立考核、硬约束、重激励的工作机制,把考核结果作为年度考评、评先评优、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四、有关要求
1.明确责任分工。自查自纠是开展作风效能革命年的关键。局作风建设领导小组要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及时对活动情况进行调度、检查。局分管领导既要亲自上门,主动征求意见,也要指导督促分管部门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各部门负责人要切实担负起第一责任人责任,把问题找准找实,拿出切实有效的整改措施,在5月20日前,将本部门《市财政局作风效能问题自查表》签字盖章后报送至局作风办,并协调做好问卷调查工作。
2.严格督查落实。要实行常态化推进,对自查自纠过程中发现的敷衍、走过场问题敢于追责,对于自查阶段问题失真、整改阶段推行不力、整改后问题反复的部门,将在年终目标责任制考核中扣分。
3.建立长效机制。坚持把问题整改与加强制度建设相结合,通过完善制度建设,规范内部管理、健全体制机制等举措,积极营造奖勤罚劣、鼓励干事的良性工作氛围,努力形成廉洁、务实、高效的政务环境,全力为财政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作风保障。
附件:市财政局作风效能问题自查表
丹阳市财政局党组
2020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