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通道
  • 审计
  • 资产评估
  • 验资
  • 管理咨询
  • 培训
  • 工程造价
  • 税务
下载中心
  • 国办发〔2021〕30号
  • 新应用下载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研...
  • 七葫芦2019年附注
  • 财务报表(新准则)2019版(七葫芦)
  • 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模版(含独立...
友情链接
  •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 江苏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 镇江市财政局
  • 鼎信诺审计软件
  • 江苏省预决算公开统一平台
  • 注册会计师协会统一监管平台
首页   >>  中信动态

关于印发《党(团)建工作经费奖补暂行规定》的通知

作者:匿名 发布:2020-7-10 修改:2020-7-10   点击:332

镇会行党〔2018〕17号
 
关于印发《党(团)建工作经费奖补暂行规定》的通知
 
各会计师事务所(分所)党支部:
为鼓励和支持会计师事务所党支部党(团)建工作,经行业党委研究决定,制定《党(团)建工作经费奖补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
附件:《党(团)建工作经费奖补暂行规定》
 
                    2018年6月13日
 
 
 
 
 
 
附件:
党(团)建工作经费奖补暂行规定
 
为鼓励和支持会计师事务所党支部党(团)建工作,激励广大党员团员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根据《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和《关于加强和改进非公有制企业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中办发[2012]11号)等相关规定,现制定本规定。
一、鼓励创建星级先进党支部。对取得市“五星”先进党支部的,一次性给予5000元奖励;取得市“四星”先进党支部的,一次性给予4000元奖励;取得“三星”党支部的,一次性给予3000元奖励;取得“二星”党支部的,一次性给予2000元奖励。
二、鼓励争创先进党支部和先进个人。对获得省级以上先进党支部的,给予3000元奖励;省级以上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支持党建工作合伙人的,分别给予1500元奖励。对获得市级先进党支部的,给予2000元奖励;市级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支持党建工作合伙人的,分别给予1000元奖励。
三、鼓励争创先进团支部和先进个人。对获得省级以上先进团支部的,给予2000元奖励;省级以上优秀团员等先进的,分别给予1000元奖励。对获得市级先进团支部、优秀团员等先进的,分别给予1000元奖励。
四、同类事项按照就高原则,只给予一次性奖励。
Copy 2012 All rights reserved 中信会计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