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财政局关于实行党员积分制管理的实施方案
作者:匿名 发布:2016-1-5 修改:2016-1-5 点击:943
丹财党总支〔2015〕5号
市财政局关于实行党员积分制管理
的实施方案
各支部:
根据市委《关于建设法治型、服务型先进党支部工程的实施意见》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及习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保持党员队伍先进性和纯洁性为核心,着力于培养宗旨观念、提高综合素质、转变工作作风,组织和引导党员在各自岗位上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二、目标任务
1、增强党性意识。使广大党员能够时刻保持坚定的理想信念,自觉履行党员义务,在日常工作生活中,争做勤于学习、锐意进取、服务群众、甘于奉献的表率,做到平时看得出来,关健时候站得出来,危险时刻豁得出来。
2、提高综合素质。使广大党员能够通过经常性教育,参加各种集中学习活动,不断提高思想境界、理论素养和业务水平,成为本职工作的行家里手,成为单位的骨干力量。
3、牢记党的宗旨。使广大党员时刻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不辱党的历史使命,继承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真心实意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建立健全党员帮扶长效机制。
4、转变工作作风。使广大党员把群众高兴不高兴、满意不满意、答应不答应作为一切工作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求真务实、真抓实干,不断提高工作效能和服务质量,以实际行动密切党群干群关系。
5、促进社会和谐。使广大党员自觉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带头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敢于与各种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为营造团结友爱、平等进取的社会环境发挥积极作用。
三、适用范围
局所属党支部的在职在岗党员。
四、党员积分制内容
党员年度积分分为:“日常行为积分”、“年度评议积分”、“贡献积分”等三部分构成。其中,“日常行为积分”与“年度评议积分”按照3:1的权重构成100分,“贡献积分”为加分项目。
1、日常行为积分(75分)。主要根据党员在日常工作生活中,履行党员义务、发挥党员作用、推动工作开展等表现情况,给予相应积分。主要内容包括:带头学习提高(15分),带头争创佳绩(15分),带头服务群众(15),带头遵纪守法(15分),带头弘杨正气(15分)。上述五带头的具体记分标准详见附表:《财政局党员量化积分标准表》(各支部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
2、年度评议积分(25分)
各支部在每年党员年终总结时进行一次党员民主评议确定得分。评议为“优秀”等次的,得23-25分;“合格”等次的,得15-22分;“基本合格”等次的,得14分以下;“不合格”等次的不得分。
3、贡献积分(最高不超过10分)。
党员在各自岗位上,因工作表现突出受到局党组表彰的加1分,受到县级表彰的加2分,受到市级表彰的加3分,受到省级及以上表彰的加5-10分。其他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由各支部召开支部委员会议讨论确定,报局党组批准,加分最高不超过10分。
五、方法步骤和结果运用
(一)方法步骤
党员积分管理由各支部书记负总责,以支部为单位负责组织和实施。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8月中下旬)。各支部召开党员大会,传达学习《财政局关于实行党员积分制管理的实施方案》,并进行安排部署。
第二阶段:制定党员积分管理制的具体标准(8月下旬至9月上旬)。各支部可参照《财政局党员量化积分标准表》中的内容,结合工作实际和党员特点,制定本支部党员积分管理的具体标准,提交本支部党员大会讨论表决通过后组织实施,并报局党总支备案。
第三阶段:开展日常考核和民主评议(5月中旬至12月下旬)。各支部要根据本支部的党员人数情况,以支部为单位成立2-3人的量化积分考评小组,专门负责量化积分考核评议工作。考评小组的主要职责:对党员“五带头”等日常行为进行跟踪考核记录,全面准确地掌握党员参加“三会一课”(“三会”局党组统一要求为:支部委员会、党员大会、组织生活会,“一课”指:党课)、理论学习、党费交纳、上下班情况、发挥作用、任务完成等方面赋予相应分值。
民主评议积分每半年组织一次,根据党员评议情况,赋予相应分值。积分考核工作一般在年终进行,根据每一名党员日常行为积分和民主评议积分分值,计算党员全年总得分,党员得分情况要在党员大会上公开,并通过一定形式向群众公布。如果党员对积分情况有异议的,向所在支部考评小组提出,对考评小组答复不满意的,可向局党组进复议。
各支部根据实际结合《财政局党员量化积分标准表》,制定“党员日常行为积分管理记录表”和“党员日常行为积分管理台帐”,由支部积分考评小组进行跟踪记录。党员加分实行申报制度,由党员个人向支部申报,由支部核实后进行积分。
(二)积分运用
党员量化积分考评结果,作为党员参加评先推优活动和对党员进行重点帮教以及组织处置的重要依据。参照标准:党员年度积分在90分(含90分)以下的,取消其参加党内组织的各类评先推优推荐资格;得分在70分(含70分)以下的,由支部委员会安排专人进行谈话教育,指出问题和不足,明确整改方向;得分低于60分(不含60分)的,支部书记负责对其进行重点教育,督促其认真整改,经教育后仍没有诲改的,由支委班子成员共同讨论决定后报告局党组对其进行末位交流。党员连续两次年度考评积分低于60分的,按照不合格党员处置。凡是党员违反《党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按相关规定处置。
六、工作要求
1、组织领导。各支部成立积分制管理工作小组,支部书记作为此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履行职责,严格按照要求组织实施和监督,建立党员积分管理台帐,明确具体责任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推进。
2、强化检查。局党总支将安排专人每季度对各支部落实此项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并检查结果列入单位党建工作年度考核内容。各支部要及时总结交流经验,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3、严格奖惩。各支部对此项工作要落实到位,对发挥作用明显的支部,局党总支将给予通报表彰,并作为典型进行推广、交流、学习;对此项工作组织不力、流于形式、弄虚作假的,将进行通报批评,并取消该单位年度考核先进资格。
附件:《财政局党员量化积分标准表》
市财政局党总支
2015年8月1
财政局党员量化积分标准表
积分项目 |
五带头 |
基础分 |
主要内容(各支部结合实际,可进一步细化或调整) |
记分标准 |
日常积分75分 日常积分75分 |
带头学习提高 |
15 |
积极参加支部组织的“三会一课”。如:请假每次扣0.2分,迟到或早退每次扣0.5分,无故不参加每次扣1分/次。 |
5 |
带头撰写学习笔记,全年不少于6000字,且要有自己的学习感想。如:少于6000字的,扣1—4分;无笔记的,不记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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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部组织生活会上开展自我批评要深刻。如:开展批评不深刻或敷衍了事,不记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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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头争创佳绩 |
15 |
带头学习岗位知识,刻苦钻研业务,成为单位骨干力量。如:学风不好,作风散漫等不记分。 |
3 |
|
带头按量按质完成本职岗位工作,工作中爱岗敬业,踏实肯干,不讲条件。如:不服从安排扣2分,工作不踏实扣1分,工作完成后要求返工的扣3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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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头为单位解决热点、难点问题出谋划策,且有主人翁意识和集体荣誉感。如:工作不主动,喜欢搬弄是非、诋毁单位荣誉等不良行为不计分。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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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急难险重任务面前,带头冲锋在前、身先士卒,先锋模范作用明显。如:党员先锋作用不明显,急难险重任务面前退缩等现象,酌情扣分。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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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头服务群众 |
15 |
带头关心帮助困难职工,牢记宗旨,群众立场坚定。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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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头完成单位各项工作任务,经常与职工、群众沟通交流。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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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头参加志愿者服务、义务劳动等社会公益性活动,积极参加在职党员进社区报到活动。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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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支部“结对共建”活动中,带头入户走访,帮助困难群众,为他们解决实际问题。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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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头遵纪守法 |
15 |
带头学习法律、法规知识,自觉遵守党纪法规和单位规章制度。如:违反一次,扣1分,触犯法律法规的,按法律法规相关条款规定进行惩处。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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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日期间,带头做到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请事假;上班期间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工作去向牌做到及时更新。如:发现其中一起,扣0.5分,被局党组通报批评一次扣5分,被县级以上纪委和媒体通报批评一次,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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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头执行计划生育政策。如:发现一起违反计划生育行为,不计分并按党纪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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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头抵制法轮功等非法组织,协助党组织排查各种不稳定因素,严禁赌博、吸毒等非法行为。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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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时足额交纳党费。如:不交纳党费不记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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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头弘扬正气 |
15 |
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反对封建迷信等不正之风,敢于同各种歪风邪所作斗,积极弘扬正能量。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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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性原则强,作风严谨,职业道德好,不弄虚作假,不欺骗领导和同事。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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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头勤俭节约、艰苦朴素,不铺张浪费、不肓目攀比。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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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头参加体育锻炼,带动职工群众开展健康有益的活动。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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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议积分2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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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评议为“优秀”等次的,得23-25分;“合格”等次的,得15-22分;“基本合格”等次的,得14分以下;“不合格”等次的不得分。 |
25 |
贡献积分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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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党员在各自岗位上,因工作表现突出受到局党组以上表彰的加1分,受到县级表彰的加2分,受到市级表彰的加3分,受到省级及以上表彰的加5—10分。其他发挥先锋模式作用的,由各党支部召开党员会议讨论确定,报局党组批准,加分最高不超过10分。 |
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