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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会计师事务所执业准则对标提升活动的通知

作者:匿名 发布:2016-1-5 修改:2016-1-5   点击:853

关于开展会计师事务所执业准则对标提升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7-30    发稿人:江苏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字体:大 中 小

  苏会协〔2015〕64号 

各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各会计师事务所(分所): 

  为提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落实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国际化建设年”活动方案要求的执业准则对标提升活动,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15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会协〔2015〕32号)和《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的通知》(苏财监[2015]171号)要求,现就做好2105年全省会计师事务所对标提升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2015年接受执业质量检查的事务所按照《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的通知》(苏财监[2015]171号)向当地市注协提交《会计师事务所2015年度执业质量检查自查报告》(格式见附件)及相关材料,经市注协审核盖章后交检查组。 

  2、其他事务所在全面认真自查的基础上提交《会计师事务所对标提升情况报告》,内容可参照自查报告,适当简化。主要包括:一是事务所自查自纠的方式、内容等情况;二是自查自纠发现的主要问题,包括质量控制体系和项目质量两个方面;三是自查结果的处理和传达,以及自纠改进措施(比如:完善质量控制制度、强化相关业务培训)等。 

  2014年接受执业质量检查的事务所的对标提升情况报告内容还应当包括当年检查结果进行整改的具体措施和落实情况。 

  对标提升情况报告于9月30日前上报当地市注协。省直所于9月30日前上报省注协。 

  3、有分所的事务所,执业准则对标提升活动实行总所负责,并应与事务所内部监控相结合。 

  各市注协应当指导事务所开展对标提升活动,并针对发现的问题和不足对事务所提出具体的帮扶措施,促进事务所提升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水平和执业质量。各市注协于2015年10月25日前将包含上述内容的对标提升活动总结上报省注协。 

  特此通知。 

    

                                   2015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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